关于开展09年上半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
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认证培训招生的通知
各企事业有关单位(人员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,及国家关于“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”精神,国家自2003年开始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,该职业已被国家列为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,规定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。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批准,现将2009年上半年“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”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认证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资格认证
参加培训和鉴定(考试)、评审合格者,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》证书。
二、培训授课和指导专家
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指定的专家亲自授课和指导。帮助考生掌握考试重点、难点及综合评审技巧,顺利通过考试。
三、培训内容:
1、依据人力资源管理国家职业标准,按照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》和《培训讲义》的内容,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,从工作分析、人力资源规划、招聘与配置、培训与开发、绩效管理、薪酬福利管理、劳动关系管理、组织文化、组织变革与发展、考前串讲等方面进行授课。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能力的提高。
2、培训时长:80课时.
四、考试鉴定内容:
1、理论知识考试: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,在答题卡作答。
2、专业技能考核:采取闭卷书面测试方式。
3、综合评审。
五、申报条件:(具备以下任何条件之一者即可)
1、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2、具有博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3、具有硕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4、具有学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六、申报程序
1、按要求填写《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及阅历核查表》,并加盖公章,共三份,报名时提交。
2、报名时提交: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(A4纸)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(A4纸),
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(A4纸)、从业资质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(A4纸),8张2寸证件照(白底)。
3、培训及鉴定等费用。
七、培训考试说明:
1、培训时间:周六、日
2、培训地点:河西区(劳动部待定)
3、考试时间:2009年5月(劳动部待定)
八、费用标准
5800元/人(含培训费、讲义费、鉴定、考试技术支持费、综合评审费等)。
九、浩远培训优势
1、天津市第一家举办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的机构。
2、浩远是一家正规、合法的培训机构。
3、师资力量雄厚,劳动部指定。
4、通过率全国名列前茅。
5、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两年成绩有效期内免费参加培训。
6、免费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师复习资料。
7、开展多种学员之间的交流活动,资源共享。
8、可参加本学校举办的其他联谊活动,与培训、咨询大师、职业经理分享成功快乐。
十、报名单位及电话
报名单位:天津市浩远职业培训学校
地 址: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362号图书大厦9层
报名电话: 022-23062533 23062333 13512084477
传 真: 23062311 联 系 人: 刘老师
天津市浩远职业培训学校
二○○八年十月 |